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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公園深夜聚眾 11成年人裁定不罰 60少年責付家長

大安森林公園昨晚聚集2派近百名黑衣青少年,警方隨即趕赴現場攔獲帶回。(記者邱俊福攝)

大安森林公園昨晚聚集2派近百名黑衣青少年,警方隨即趕赴現場攔獲帶回。(記者邱俊福攝)

2014/09/17 17:35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大安森林公園昨晚聚集2派近百名黑衣青少年,疑將眾聚鬥毆,大批警力趕到時才鳥獸散,警方攔獲71人,以少年事件處理法、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台北地院,台北地院今裁定,60名未成年人責付家長或警方,日後再由少年專庭分案處理;11名成年人則由北院簡易庭裁定不罰。

警方昨晚調查後認定11名成年人未涉刑事不法,只涉社維法第87條第3款「意圖鬥毆而滋事」,移送北院簡易庭行政裁罰。

法官下午裁定指出,11人都不承認意圖鬥毆,而依警方移送的證據資料,也未顯示他們有鬥毆意圖,眾人聯繫的LINE通訊軟體擷圖只顯示邀集大家「到現場聚集」,未出現「前往鬥毆」的相關詞句。

其中,只有林姓男子供稱「來挺汪姓朋友,來幫他撐場面,『好像』他要跟人打架,需要找人去助陣」,比較接近法條要件,但法官仍認為難證「助陣」就代表「鬥毆」,加上現場並未查獲棍棒、刀械,難以認定眾人有鬥毆意圖,裁定免罰。

60名少年部分,依法應由少年法庭法官專案審理,但警方是在昨天清晨6時移送北院,因此由刑事庭夜班法官先行受理,對涉案少年完成初步的人別訊問、確認身分的程序後,即責付家長帶回,1位法官逐一訊問60名少年,問到下午3時才結束。

裁定後,有10餘名少年的家長,無法立即趕到法院領人,即由法院先責付大安分局帶回警局,等待家屬來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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