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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黃志瑋酒駕翻車 一審判4個月

藝人黃志瑋日前酒駕肇事,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諭令8千元交保,黃交保後接受採訪,強調未料前晚喝酒,酒精殘留未退。(資料照,記者陳慰慈攝)

藝人黃志瑋日前酒駕肇事,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諭令8千元交保,黃交保後接受採訪,強調未料前晚喝酒,酒精殘留未退。(資料照,記者陳慰慈攝)

2014/09/17 12:36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知名男模及演員黃志瑋,今年8月酒後駕車,在台北市萬芳社區翻車後,棄車逃逸,到案時酒測值仍達0.47,台北地院考量他曾酒駕獲緩起訴卻又重蹈覆轍,今依公共危險罪將他重判4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

台北市警局110是在8月14日獲報指出,文山區萬寧街發生翻車意外,警、消趕抵時發現一輛黃色賓士「SMART」橫躺路上,2輛路邊停車遭擦撞受損,駕駛消失無蹤。

警方當天中午循線找到住在附近的車主黃志瑋,施予酒測,酒測值高達0.47毫克,黃志瑋承認車是他開的,因手機忽然來電,分心接電話時不慎衝撞路邊停車以致翻車,他鼻子也擦傷。台北地檢署令他8000元交保,8月23日將他起訴,聲請簡易判決。

雖然黃志瑋庭訊時認罪且表示悔意,但法官查出他101年也曾酒後駕車被攔檢查獲,獲檢方緩起訴確定,卻又再次酒駕,法官痛批,政府宣導禁止酒後駕車多年,黃也曾酒駕被移送,應對反酒駕政策和酒駕危險性有相當的認識,仍逞能上路,致釀車禍,造成他人財物損失,「缺乏尊重其他用路人生命、財產安全的觀念」,仍予重判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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