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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棒前捕手撿屍猥褻 賠25萬和解仍被判刑

江子健(左一)被台北地院依乘機猥褻罪判7個月徒刑、緩刑3年。(資料照,記者黃志源攝)

江子健(左一)被台北地院依乘機猥褻罪判7個月徒刑、緩刑3年。(資料照,記者黃志源攝)

2014/09/16 07:36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去年5月,職棒義大犀牛隊前捕手江子健與郭姓友人在KTV喝酒後,將一名喝醉的林姓正妹帶到汽車旅館襲胸並試圖性侵,後來因林女酒醒性侵未成,事後林女提告,江子健與郭姓友人各賠25萬元和解,但江男還是被台北地院依乘機猥褻罪判7個月徒刑、緩刑3年,郭男則獲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蘋果日報報導,林女為郭男的學妹,當天3人到KTV唱歌,邊聊天、唱歌、喝酒,但林女不勝酒力醉倒,江、郭兩人看林女醉倒見機不可失,將她帶到汽車旅館,江男將她放到床上撫摸胸部,林女感覺到有人撫摸驚醒,發現江男正試圖將她的褲子脫下,她當場大罵,郭男、江男才將她送回家,事後林女和男友訴說後,兩人到警局報警。

江男向檢方說是林女主動親他,但他願意付林女25萬和解,郭男也表示付25萬給林女,法官認為郭男只有開車載林女與江男,並無猥褻林女,因此判無罪;台北地院依乘機猥褻罪判江男7個月徒刑、緩刑3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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