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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錯藥害婦女癱瘓 醫師判賠549萬

新北市一間診所呂姓院長因錯開藥物,致婦人失去呼吸心跳,送醫急救後變成植物人,被判賠償549萬元。(示意圖,資料照)

新北市一間診所呂姓院長因錯開藥物,致婦人失去呼吸心跳,送醫急救後變成植物人,被判賠償549萬元。(示意圖,資料照)

2014/09/02 20:39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一間診所呂姓院長,於98年替友人潘姓牙醫的妻子診治氣喘時,竟開氣喘患者禁忌用藥「Propranolol(Inderal)」,致潘妻服藥後失去呼吸心跳,急救後成植物人,事後呂還補開假處方箋掩飾。因被害者家屬提出求償,新北地院判呂男須賠償家屬合計549萬餘元,可上訴。

事發1年多後,潘妻過世,本案刑事方面,一審法院認定其死亡結果與呂的行為無因果關係,因而依業務過失傷害致人重傷、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合併判呂8個月徒刑。

民事部分,潘姓牙醫與其2名兒子、岳父等向呂求償合計1千多萬。法院審理時,呂男主張,他是依據病患的病情開立處方箋,符合一般醫療常規,並無過失,且潘妻氣喘急性發作,無法確定是服用Inderal藥物所致。不過,法官依據刑事判決等證據認定呂須負起責任,賠償合計549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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