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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傳親密照惹「公憤」未婚妻打人輕罰3000

林姓司機去年私下邀吳姓女子到高雄欲跨年賞煙火,怎之吳女在2人入住飯店後,趁林姓司機熟睡之際,偷拍下親密合照,還傳給林男的未婚妻。(資料照,記者黃志源攝)

林姓司機去年私下邀吳姓女子到高雄欲跨年賞煙火,怎之吳女在2人入住飯店後,趁林姓司機熟睡之際,偷拍下親密合照,還傳給林男的未婚妻。(資料照,記者黃志源攝)

2014/09/02 13:54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宜蘭一名遊覽車司機不顧自己有婚約在身,還劈腿隨車小姐吳姓女子,並相約出遊。吳女趁機拍下2人的親密照,更傳給司機的未婚妻,氣得未婚妻找上門,怒摑吳女一巴掌。檢方原以普通傷害罪起訴,但法官認為,吳女的行徑足以引起公憤,改以「義憤傷害罪」,輕判未婚妻罰金3000元。

蘋果日報報導,40歲的林姓遊覽車司機與47歲的林姓女子訂婚2年,平日以夫妻相稱;誰知去年林男約吳女到高雄看煙火跨年,2人入住旅館後,吳女趁著林姓司機睡著,偷拍下兩人的擁睡照片,還傳給遊覽車司機的未婚妻,導致兩人為此吵架不斷。

事後未婚妻還撞見林姓司機與吳姓小姐在遊覽車上親暱聊天,氣得她當場打了吳女一巴掌,吳女則以腳踹還擊,更對未婚妻提告傷害。

法官認為,吳女傳親密照片的行為足以引起公憤,林女又見2人親暱聊天才生氣動手,因此變更起訴法條,改採刑責較輕的義憤傷害罪,判林女罰金3000元,得易服勞役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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