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到兒童肇逃 男被加重處罰
2014/09/02 11:44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同樣是肇事逃逸,對象是兒童會加重其刑!23歲李姓男子騎機車撞到10歲傅姓兒童導致受傷,肇事逃逸,此案事後已賠償和解,法官判李1年6月徒刑,緩刑3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併接受2場法治教育及義務勞務60小時。
判決書指出,今年2月12日上午李某騎乘機車,在台中市大墩七街與大英西一街,撞到走在斑馬線上的傅姓學童,學童臉部、頭皮及膝蓋多處挫傷(過失傷害部分已賠償和解撤回告訴),但李某撞到兒童,沒有下車查看及給予救護,在路口停留數秒鐘即快速騎車離去,經兒童父親報警處理,從路口監視器畫面查知李某肇事。
此案因為受害為兒童,肇事逃逸原本是1年以上有期徒刑,遇到受害人是兒童須加重其刑,此案在偵查期間李某發現事態嚴重,就積極尋求和解,和解金額不宜透露,取得原告諒解。
法官表示,告訴人願意給被告自新機會,為了加強被告法治觀念,應接受2場法治教育,及提供社區及公益團體義務勞務60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