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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淫魔富少李宗瑞 高院罕見改重判30年

高等法院今上午重判李宗瑞共79年7月徒刑,訂應合併執行30年重刑。此案是司法史上,性侵案判30年的罕見案例,仍可上訴。(記者劉信德攝)

高等法院今上午重判李宗瑞共79年7月徒刑,訂應合併執行30年重刑。此案是司法史上,性侵案判30年的罕見案例,仍可上訴。(記者劉信德攝)

2014/09/02 10:36

〔記者楊國文、項程鎮/台北報導〕被指為「淫魔富少」的李宗瑞被控性侵、偷拍34名女子案,檢方共求刑30年,一審僅認定李宗瑞將9名酒醉女子帶回家性侵或性侵未遂,無法證明有下藥性侵,李另偷拍和15名女子嘿咻時性愛畫面,性侵部份判18年半、偷拍的妨害秘密罪共判3年10月,檢方和李宗瑞均不服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今上午重判李宗瑞共79年7月徒刑,應合併執行30年重刑。此案是司法史上,性侵案判30年的罕見案例,仍可上訴。

另針對李宗瑞涉偷拍被害人性愛畫面等民事求償部份,有多位被害人在高院審理時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高院也判決李宗瑞應給付170萬至230萬元賠償。

李宗瑞聽到被判達30年重刑,整個人愣住,神情顯得難過,庭後遭還押看守所。

此案在一審時,15名被害人共求償7500萬元,其中2人各以20萬元和解,另1人撤告,一審僅判李應賠償12人共1425萬元;高院審理時,李宗瑞律師指稱,李宗瑞沒有性侵女子,偷拍部份李願意和女當事人和解,但每人和解金額為20萬元。直到日前為止,被害女子仍未和李宗瑞達成和解。

李宗瑞是被控從98年8月起,流連於臺北市信義區知名的Spark、Room18等夜店飲酒作樂,認識女模、女性友人等人,竟心懷歹念,以安眠藥摻入香檳、礦泉水等手法騙得女子喝下,趁機對30名女子下藥迷姦,或者趁對方爛醉後「扛屍」回家性侵,還錄下性侵過程視為戰利品收藏,另有4人雖是自願和李上床,也被偷拍而不自知。

檢方認定共30名女子遭李宗瑞性侵,其中6人被下藥性侵、12人是遭李強制性交、另12人是爛醉後被李「扛屍」回家性侵,將李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起訴,並求處30年重刑,但李否認涉性侵犯行,甚至辯稱是「一夜情」,指稱「這是台灣夜店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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