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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宗瑞性侵偷拍案 二審重判79年7月

李宗瑞二審遭高等法院重判30年,全案仍可上訴。(記者劉信德攝)

李宗瑞二審遭高等法院重判30年,全案仍可上訴。(記者劉信德攝)

2014/09/02 10:27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前年震驚全台的富少李宗瑞性侵偷拍案,高等法院今天開庭,依乘機性交罪、妨害秘密罪等罪,二審重判79年7月,因有期徒刑最高上限為30年,合議庭因此宣判合併執行30年,全案仍可上訴。

李宗瑞被控於2009年起,在台北市夜店尋歡,對34名女子下藥性侵,再用攝影機和手機拍攝性愛過程,遭檢方依涉犯加重強制性交等罪起訴,痛斥他毫無悔意,具體求刑30年有期徒刑。

去年9月,台北地方法院一審依9個乘機性交罪,判李宗瑞18年6月徒刑;15個妨害秘密罪部分判3年10月徒刑;恐嚇部分拘役40日,妨害秘密及恐嚇部分可易科罰金,另賠償其中12名被害人一共1425萬元。

全案上訴後,高等法院在今天上午10時宣判二審結果,對李宗瑞加重判刑達79年7月,合併應執行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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