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警察來找她 女偷巡邏表判刑3月
2014/08/29 20:24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林姓女子於今年5月31日,將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第三中隊,設置於新北市府大樓,6樓東側第二巡邏箱內的巡邏簽章表摸走。新北地院日前依妨害公務罪,判林女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今年5月31日晚間7時許,林女將位於新北市政府大樓6樓東側,68巡邏線第2巡邏箱內的巡邏簽章表拿走,放入包包內,警方發現簽章表不見,調閱監視器才發現是林女所為。
檢方偵辦時,林女卻說她因見不著黃姓警員,為促使黃姓警員來找她,拿走巡邏簽章表,並向鏡頭揮手,就是要促使警員來找她。檢方認為她的辯詞是出於私人目的,非辦理公務所必要將她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