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教授詐領國科會補助款案 輕判解套
19名國立大學教授、副教授和研究機構研究員,於民國100年間向國科會、國衛院申請專案研究計畫後,涉嫌與新北市國揚及學陽儀器公司業務員勾結,拿不實發票或浮報器材金額核銷研究經費案,彰化地院今天下午判決,19名涉案教授及其助理均輕判2至3月徒刑。(圖擷取自網路)
〔記者顏宏駿/員林報導〕19名國立大學教授、副教授和研究機構研究員,於民國100年間向國科會(現已改名為科技部)、國衛院申請專案研究計畫後,涉嫌與新北市國揚及學陽儀器公司業務員勾結,拿不實發票或浮報器材金額核銷研究經費案,民國101年底被彰化地檢署依貪污罪起訴,該案經彰化地院1年半的審理,今天下午判決,19名涉案教授及其助理均輕判2至3月徒刑。
該案輕判的關鍵在於最高法院於今年6月24日做成「公立大學教授接受委託研究辦理採購事項,不是刑法上的公務員」決議,院方根據該決議的意旨,認為本案的公立大學教授均非承辦採購之專業人員,其為了從事研究之目的而採購器材,縱有參與招標、審標、決標之採購程序,亦不具有刑法之授權公務員身分,自然不得以貪污罪論處。
判決書表示,19名教授因會計填製不實而違反商業會計法,依所涉案件多寡判處2至3月不等徒刑。
對於當初將教授依貪訴罪起訴的彰化地檢署表示,將在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