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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條碼賣鮑魚 王世均判賠及登報

名模洪曉蕾(左)丈夫王世均(右)代理香港阿一鮑魚產品,卻冒用商品條碼與產品保險字號販售,法院判決王須賠償30萬元,且須在自由時報等4大報任一報的全國版,刊登判決主文,全案確定。(資料照,記者王文麟攝)

名模洪曉蕾(左)丈夫王世均(右)代理香港阿一鮑魚產品,卻冒用商品條碼與產品保險字號販售,法院判決王須賠償30萬元,且須在自由時報等4大報任一報的全國版,刊登判決主文,全案確定。(資料照,記者王文麟攝)

2014/08/29 13:40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名模洪曉蕾丈夫王世均代理香港阿一鮑魚產品,卻冒用前代理商范可欽的商品條碼與產品保險字號販售,范提告求償,最高法院維持智慧財產法院見解,認定王侵權,判決王須賠償30萬元,且須在自由時報等4大報任一報的全國版,刊登判決主文,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王明知販售的阿一鮑魚條碼及產險責任險,都由范向商品條碼策進會所登記註冊,卻冒用范的商品條碼,委由廠商印製在自己公司的產品外包裝盒,由東森得易購代為銷售。

智財法院認為王已侵權,判王賠范30萬元,並須於報紙刊登判決主文,刑事部分,王依偽造文書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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