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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為買禮物性交易籌錢 男客判4年6月

2014/08/22 14:27

〔記者湯世名/員林報導〕1名13歲少女為籌錢買禮物給男友慶生,竟上網與劉姓男子相約到汽車旅館性交易,不料兩人上床後劉男未付錢即落跑,少女籌錢未成,寫日記抒發心情,反被老師發現後報警,彰化地院22日將劉男依妨害性自主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

判決書指出,該名少女在校表現良好,成績中上,疑似交往一位男友,為了籌錢買禮物給男友慶生,民國100年在其13歲時,上網尋找性交易的機會,並認識一名劉姓男子,劉男吹噓炫耀其家世及財力,甚至誇口願以每月20萬元代價包養她,2人達成性交易協議,由劉男開車載少女到彰化縣某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

不料雙方上床後,劉男竟推託錢帶不夠,並趁機落跑,還避不見面,少女籌錢不成,還被白嫖,因而撰寫日記抒發心情,卻又被學校老師發現,向警方報案,循線將劉男查獲到案,少女雙親對於她為籌錢買禮物竟上網找性交易對象感到不敢置信,少女則為其行為感到後悔。

彰化地院審理時發現,劉姓男子曾於民國93年10月22日至同年11月4日間,連續對未滿14歲的少女性交,經基隆地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98年假釋出獄付保護管束,5年內故意再犯本案,為累犯,應依法加重其刑。

院方認為,劉男年紀與少女相差近28歲,足可當其父親,竟未能克制性慾,而對稚齡幼女性交,嚴重影響其身心發展,惡性重大,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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