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同夥指證飆車 警開罰法官撤銷
2014/08/22 12:48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警方取締飆車根據落網同夥供出洪姓男子也參與競速,警方據此對洪男開罰3萬元並吊銷駕照,洪男不服,認為警方只憑友人說詞就認定他違規,於是提起行政訟訴,法官認為警方提出的證據力過於薄弱,撤銷原處分。
洪姓男子今年4月間收到監理單位寄發的交通違規處分通知單,洪男被警方認定在屏東市街頭騎機車參與飆車,開罰3萬元並吊銷駕照,洪男覺得冤枉,表示自己沒有參與飆車,警方提出的證據無法令他信服。
法官檢視警方提供的路口監視器影像,卻無法清楚辨視競速飆車的機車為洪男所有,畫面中也沒有洪男身影,警方只根據落網嫌疑人的供詞就認定洪男參與飆車,證據力過於薄弱,洪男訴請撤銷原處分,實屬有理,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