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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抗議遭驅離 檢方:執法未過當

今年3月文林苑案王家人自行拆除組合屋,王家成員與聲援學生召開記者會抗議。(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今年3月文林苑案王家人自行拆除組合屋,王家成員與聲援學生召開記者會抗議。(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2014/08/20 20:20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前年3月27日文林苑王家遭拆除前夕,數百名群眾聚集於王家前靜坐,表達抗議,遭警方以優勢警力驅離,造成多名民眾受傷,甚至有人在拉扯時被鐵屑刺入眼中,事後台北市長郝龍斌等4名官員挨告傷害及強制等罪名,士林地檢署去年作出不起訴處分後,民眾聲請再議,士檢偵查後認為,警方未執法過當,仍將4人不起訴。

提告的李姓民眾指稱,當時遭員警強制驅離,因碰撞到工地圍籬,被鐵屑刺中右眼,導致眼角膜受傷,而林姓民眾表示,他在攝影時被壓制在地,不但被拉起拖行,還被狂踹胸部、腰部,他勉強站起身,員警才停止,但他身上已多處受傷。

檢方勘驗蒐證光碟後認為,當時現場指揮官士林分局分局長的江慶興、都市更新處長林崇傑及副處長簡裕榮,是因要執行代拆的職責,才指揮員警徒手驅離咆哮、干擾秩序的抗議民眾,將人抬離後,也載送到交通便利的地方,放民眾下車,執法未過當。

因台北市政府代拆王家房屋,王家人怒告郝龍斌、林崇傑及簡裕榮官員毀損,去年檢方作出不起訴處分,王家聲請再議,但後來王家人跟文林苑建案的樂揚建設達成和解,撤回告訴,檢方依法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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