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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馬大姊捲入太極雙星案《壹週刊》判賠60萬

指馬大姊捲入太極雙星案,《壹週刊》敗訴,判賠60萬並登報道歉。(記者王藝菘攝)

指馬大姊捲入太極雙星案,《壹週刊》敗訴,判賠60萬並登報道歉。(記者王藝菘攝)

2014/07/30 16:3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去年4月《壹週刊》以「馬以南捲入太極雙星案」為題,影射總統馬英九的大姊馬以南介入該開發案,馬以南認為報導不實,已損害其名譽,求償1千萬元並在《自由時報》等6家報紙頭版登道歉聲明,高等法院審理認定《壹週刊》無法舉證有其事,也未合理查證,今判決《壹週刊》、總編輯邱銘輝和2名撰文記者,應連帶賠償馬以南60萬元,及在《蘋果日報》頭版登報道歉。此案可上訴。

此外,馬以南去年也提出刑事自訴案,控告《壹週刊》社長裴偉、總編輯邱銘輝及撰稿記者、編緝等5人涉嫌妨害名譽。

但士林地院認為,太極雙星案與公共利益有關,屬可受公評之事,且撰稿記者查證後才報導,也取得當事人平衡,就算部分內容與事實非全然相符、標題字句也有誇大情形,但沒指馬以南違法,且報導未刻意扭曲查證內容,認定無不實指摘的惡意,判5人均無罪;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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