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老師私審男學童 2人被判刑
2014/07/30 12:25
〔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苗栗縣竹南鎮照南國小女老師在校結黨並私審學生等事件,有3名老師被依強制罪嫌起訴,台中高分院審理時,法官認為林姓老師言詞雖不當,卻未構成強制而判處無罪,而王姓老師已和被害人達成和解,被判處拘役59日、緩刑2年,另一名張姓老師則被判刑3月。
照南國小7名女老師因喜歡穿著同樣服裝並一起出遊,被師生暱稱「七朵花」。前年3月間,一名陳姓男童陪同學到保健室,當時一名女老師正在布簾內集乳,他好奇低頭從布簾下往內探望,女老師發現後喝斥,並將此事告知「七朵花」之一的王姓女老師。
王姓女老師先帶陳童等2名學生到保健室模擬偷窺,再帶回教室罰站,陳童堅稱只看到女老師的腳,而「七朵花」之一的張姓老師命令他繼續站立並寫自白書,但男童依然否認,張姓老師一再逼他重寫,直到下午男童承認看到集乳才停止。
事後,男童母親到校,母子向集乳的女老師道歉,但男童母親離去後,他又被逼寫悔過書,事後出現急性壓力性反應合併焦慮症狀。
檢方偵辦之後,將王姓、張姓及林姓女老師依強制罪嫌起訴,一審判處王女拘役59日,張女有期徒刑3月,但林女則被判處無罪,但3人也被校評會報請縣府予以解聘。
檢方不服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之後,法官認為林姓老師言詞雖不當,卻未構成強制而判處無罪,而王姓老師已和被害人達成和解,被判處拘役59日、緩刑2年,另一名張姓老師則被判刑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