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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女周旋2男 詐欺、偽造文書被判刑

2014/07/30 12:19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中國女子邱小捷88年嫁來台灣,同時玩弄兩台籍男子於股掌之中,予取予求,兩邊哄騙、兩邊拿錢,連請兩人到對方住處搬東西,也巧妙安排不讓兩人見面,邱女個性強硬又聰明,兩男對她都沒輒,其中蘇男與邱女交往被挖了數百萬,又支付聘金6萬人民幣,最後還是認為個性不合而提告,台中地院判邱女偽造文書4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邱女88年嫁給陳男,兩人沒生小孩,96年離婚,但離婚前邱女早已私下蘇男往來,同時往來與兩男之間,99年邱女懷孕,告知蘇某(蘇某的小孩),雙方談及結婚,但在中國的邱母堅持要求需6萬人民幣的聘金,蘇某認為交往期間已給邱女數百萬,不願再支付聘金,雙方結婚暫緩下來。

邱女為了逼蘇男及報復,讓蘇某當不了孩子爸爸,回頭找陳男,騙陳男肚中孩子是他的,要與陳男再結婚,讓孩子順利成為婚生子女,陳男一直苦無小孩,聽到消息很高興答應,100年6月兩人再次登記結婚。

邱女十分奸詐,找陳男依靠,又要教訓蘇男、騙他的錢,蘇男支付生產及坐月子的費用20萬元。100年7月25日邱女產下一子,登記為陳某的婚生子女,可是邱女另每月向蘇某要2至3萬元撫養費,瞞著陳某繼續與蘇某往來及出遊,孩子順利生下後,蘇某與父母協調(蘇父等以為有孫子了),願意支出人民幣6萬元聘金,同意他與邱女結婚。

此時邱女回頭騙陳男,要陳男與她辦理離婚,才能領到單親幼兒補助,等小孩上學再來復婚,陳某同意。

雙方再次離婚後,邱女告訴蘇某,當初把小孩生父登記為陳某,於是兩人向法院提起確認親子之訴,果然經鑑定後為蘇某小孩,邱女也順利拿到6萬人民幣回中國,101年12月邱女搬到新北市與蘇同居,同居到102年1月兩人鬧得不可開交,邱女又搬回與陳同居,蘇男憤而告邱女偽造文書及詐欺,台中地院判4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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