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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小竊案逃亡三年 運將高額賠償車行損失

2014/07/29 20:56

〔記者李忠憲/新北報導〕黃姓計程車運將挨告偷竊輕罪,自認未偷竟一走了之,將租來的計程車開到中南部躲了3年,以車為家,被逮後另還吃上侵占官司。所幸運將除歸還計程車,還以50萬元高額賠償車行租金損失。新北地檢署偵結,認為運將有誠意,依侵占罪將他起訴外,另建請法院從輕量刑,給予自新。

新北市47歲男子黃川益100年6月向中和區一家計程車行租車營業,約定每日租金5百元,豈知不久後,黃男竟然連人帶車消失無蹤,車行發現後認為黃男涉嫌侵占,向新北地檢署提告,並向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提出返還車輛民事官司獲判勝訴,黃男卻仍未出現。直到今年4月,黃男因案通緝,在新北市五股區遭警方查獲送辦。

黃男開庭時向檢察官表示,他自認沒有犯下竊案,因此決定開車南下躲藏,三年來深怕被查獲,以車為家,累了在車上睡覺,醒了就開車營業。

黃男知道自己未歸還車輛不對,除了將計程車歸還外,欠下的10多萬元租金,還以50萬元賠償車行損失,獲車行老闆向檢察官表示願意原諒,不再追究。

檢察官對於黃男為了一件小竊案就逃亡3年感到不解,念在他願意高價賠償,坦承犯行且態度良好,依侵占罪將他起訴,但建請法院從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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