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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指控遭餵毒性侵 法官認定是援交

2014/07/26 16:30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陳姓男子被控以安毒餵食控制14歲少女3天又性侵!台中地院調查發現兩人MSN對話內容,認定雙方是談妥援交,由陳提供安毒抵償部分性交易,法官判陳某轉認毒品罪6月徒刑,其餘無罪。

判決書指出,依起訴書指控,陳與甲女(87年生)為網友,陳表示可介紹工作,邀甲女在101年9月26日見面,並在某飯店發生性行為,當晚6時陳又把甲女載到「歐悅汽車旅館」,甲女驚覺有異打算離開,陳將甲女拉進房間,摀住甲女嘴巴,強行餵食甲女安毒,再以其陰莖插入甲女陰道性侵得逞。

陳某否認犯行,辯稱是援交,26日見面後與甲女在中清路北海旅社內發生性行為,代價為3000元,他付現,甲女又要陳某帶她去汽車旅館,當天下午6 時許到汽旅後,他在內吸食安毒,甲女問他可否吸食,他說自己來,他從未限制甲女行動,隨即兩人又到網咖等,同年月28日甲女表示要與其男友相約談判,他當晚9時許搭載甲女再度前往「歐悅汽車旅館」308號房,他沒有進入即離去,沒見到甲女的男友。

法官發現兩人發生性行為之前的MSN的對話內容,根本就是談援交、談價錢,還談到以「糖果」(安毒之別稱)替代,且MSN內甲女自稱「18、153、45」,分別顯示年紀、身高及體重。

另甲女陳述她吸毒後覺得很暈、不舒服、沒力氣,陳趁機性侵,3天一直餵她毒,一直迷迷糊糊等語。法官指出,一般安毒初用時會有提神、興奮、快感、自信、滿足等效果,與甲女說吸毒後暈暈的,顯然不同。甲女說被限制自由,可是3天內與其母及男友有密集通聯,甲女的說法不可信。

但陳某轉讓毒品給甲女,此部分陳某坦承犯行,依法判6月徒刑,至於妨害性自主、妨害自由及違反兒少法部分均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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