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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貪財藏2房 兒子告狀東窗事發

2014/07/26 13:07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賴男、王婦兩夫妻原共有在崇德路兩棟透天厝,兩人在102年協議離婚,協議中將甲屋賴某應有的二分之一,過戶給王婦,當作是給未成年小孩之撫養費,賴某信任王婦提供印章及證件由王婦自行辦理過戶,不料王婦貪心,把兩棟都過給自己,但紙包不住火,去年底王婦與兒子因教育問題吵架,兒子向父親告狀而曝光,王婦被依偽造文書判刑5月。

判決書指出,賴男、王婦倆人結婚十幾年,共同擁有北屯區崇德路兩棟透天厝,而102年2月雙方協議離婚,兩造所生未成年小孩由王婦撫養,協議書中賴某同意將其中甲棟他持有的二分之一,全部過戶給王婦當作是給孩子撫養費。

同年3月雙方一起辦理離婚登記後,因賴某工作忙碌,且信任王婦,提供印章、身分證件及土地、建物等權狀,交給王婦自行辦理過戶手續,不料王婦貪心,以買賣為名義,把兩棟全部都過在自己名下。

去年底此事原本還不會爆發,但是孩子漸長,與孩子產生教養問題吵架,孩子跑到隔壁告知父親上述秘密,賴某憤而控告前妻偽造文書。

王婦到案坦承犯行,審酌王婦無前科,犯後態度尚佳,但是至今還沒有回復所有權狀態,依偽造文書判5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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