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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稱轉賣洋蔥可賺錢 連騙7次判刑1年7月

從事洋蔥買賣的柯姓男子,慫恿林姓男子出資購買洋蔥再予轉售即可賺錢(示意圖,本報資料照)

從事洋蔥買賣的柯姓男子,慫恿林姓男子出資購買洋蔥再予轉售即可賺錢(示意圖,本報資料照)

2014/07/25 17:11

〔記者湯世名/員林報導〕從事洋蔥買賣的柯姓男子,慫恿林姓男子出資購買洋蔥再予轉售即可賺錢,林男先後7度匯款,卻始終沒有收到利潤,始知受騙,彰化地院認為柯男貪圖己利而詐財,惟坦承犯行並與林男和解,25日依其7罪判處3至5月不等徒刑,應執行1年4月,緩刑5年。

判決書指出,柯姓男子去年1月間向林姓男子佯稱某生產合作社有一批洋蔥要轉賣,因合作社尚欠資金,若能提供金錢投資,農曆年後就可拿回多的錢,2人平分利潤,林男誤信為真,交付4萬3000元給柯男,柯男即以收款單據偽造署名向林男收款。

柯男以此方式,從去年1月間起至6月止,共7度向林男佯稱若能出資購買洋蔥後轉售,就能賺錢,讓林男先後付出3萬至11萬元不等金額,總共支付43萬8000元,嗣後因林男始終未收到利潤、獲利,才發現是一場騙局,向警方報案。

柯姓男子供稱,他僅有高職畢業,從事洋蔥買賣,因經濟狀況不佳,才想到要詐騙林姓男子。

彰化地院則認為,柯男貪圖己利,向林男詐騙財物,所為實該非難,惟念其是因經濟因素犯案,犯後坦承犯行,又與林男達成和解,因此依詐欺取財共7罪,分別判處其3至5月不等徒刑,應執行1年4月,緩刑5年,經此教訓,信無再犯之虞,以啟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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