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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春台告李珍妮恐嚇 李今出庭否認

吳春台狀告李珍妮涉嫌恐嚇,李今天出面否認。(資料照,記者林俊宏攝)

吳春台狀告李珍妮涉嫌恐嚇,李今天出面否認。(資料照,記者林俊宏攝)

2014/07/24 15:56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台北地方法院今年4月宣判,開發金執行副總吳春台是名媛李珍妮女兒的生父,必須支付小孩生活費到20歲。雙方後因發生投資糾紛,吳反告李女在他婚前寫字條「不放棄股權,婚禮試試看」,涉嫌恐嚇。李珍妮今天上午出庭否認恐嚇。

多年前,吳春台曾出資1千萬元和李珍妮和開設代理歐洲名牌服飾格麗茲公司,後雙方發生股權糾紛。當時,吳與現任妻子米凱莉將結婚,李嗆吳妻子米凱莉的小孩「是前男友的種」,並留下一張寫下「不放棄股權,婚禮試試看」的紙條,吳不滿舊帳被翻,憤而拿出保留多年的紙條,告李女恐嚇。

據悉,檢方今天原打算傳喚吳春台、李珍妮同庭對質,但吳前天就提早到北檢出庭,似乎不願再見到李珍妮。據了解,李珍妮出庭答辯否認恐嚇,但未能提出具體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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