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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貼「e04」罵派出所 侮辱公署判刑

鍵盤e04為「幹」字注音組合(記者蔡清華攝)

鍵盤e04為「幹」字注音組合(記者蔡清華攝)

2014/07/24 15:06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歐姓男子日前在北捷殺人事件當時,在臉書上發表:「去你X的鳳崗派出所,沒事找事做e04,那一間破地方小心等等被炸掉. . . 」等言論,其中「e04」即電腦鍵盤「幹」的中文注音組合,被法官認定構成侮辱公署,加上恐嚇公眾罪判歐男徒刑2個月,緩刑2年,須罰繳2萬元及服60小時勞務。

判決書指出,歐男因曾遭高市警局鳳崗派出所員警懷疑其為飆車族遭調查不爽,同時牽扯鳳山火車站因鐵路地下化工程即將遭拆除,感到不滿,於今年5月24日23時在臉書上發表情緒化文章。

以所申設之帳號:「dady15205」發表:「去你X的鳳崗派出所,沒事找事做e04,那一間破地方小心等等被炸掉. . . 」,當時正值北捷殺人事件發生不久,全台各地網友,陸續出現恐嚇公罪文章,經鳳山警分局主動蒐證調查。

被告坦承貼文內容e04是電腦鍵盤「幹」的中文注音組合,被法官認定足以貶損鳳崗派出所之名譽侮辱公署,加上企圖致炸派出所言論,已危害於公眾,依其一行為觸犯數罪名,從一重之同法條處斷,依恐嚇公眾罪,處有期徒刑2月,緩刑2年,並應向公庫支付2萬元,及60小時之義務勞務,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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