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統黑心案 二審改判高振利12年
2014/07/24 10:13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大統長基食品公司混油案,一審彰化地院依詐欺、違反食品法等罪,判負責人高振利16年徒刑,大統長基罰金5000萬;二審智慧財產法院今上午9點半作出宣判,改判高振利12年徒刑,大統長基公司也改判罰金3800萬元。
智慧財產法院新聞稿指出,合議庭認定高振利為了降低大統公司製造8種油品成品,以牟取不法財物,以攙偽或假冒方式,調製油品配方;調配室課長溫瑞彬、作業員周昆明明知上情,接受指示按配方調配油品,並將產品販賣給盤商與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