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後才飲酒」男肇事逃逸落網不起訴
2014/07/10 15:04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縣43歲張姓男子今年2月間駕車行經平鎮市道路追撞蕭姓、梁姓2名駕駛人的車輛後逃逸,警方40分鐘後在楊梅市永美路發現張男將車輛停放路邊,帶回調查酒測出呼氣酒精濃度為1.03毫克,案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
但張男稱撞車後雖然離開現場,但當時並非酒駕,肇事離去後把車子停在路邊時,因為心情不佳在車上喝了1瓶竹葉青酒,喝完還將空瓶丟掉,且酒後未再開車,仍被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由於警方並非當場查獲張男酒後開車,且被警方查獲時車子並未發動著,桃園地檢署今天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