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來正義! 林克穎在台撞死送報生 英高院判賠
英國高等法院今天一審判決,在台灣酒駕撞死送報生黃俊德潛逃的英商林克穎,必須賠償受害人家屬新台幣908萬元,這項判決即日起生效。圖為2010年4月英國商人林克穎前往台北地檢署開庭的畫面。(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在台灣酒駕撞死孝子送報生黃俊德而潛逃的印度裔英商林克穎,英國皇家高等法院在台灣時間昨晚當庭宣判,林克穎須賠償受害人家屬新台幣908萬元,我方有權強制執行林克穎財產,這項判決即日起生效,同時也適用於歐盟其它會員國。這項結果等同英國高院承認台灣法院的判決,具有重要意義。
英商林克穎涉嫌在2010年3月25日凌晨酒駕撞死送報生黃俊德,被判刑4年定讞,竟於2012年8月持用輪廓相似的友人護照潛逃出境至英國,去年10月間台英簽署「關於林克穎引渡備忘錄」,林克穎隨即被蘇格蘭警方逮捕羈押,台灣向英國提出引渡林克穎的請求,愛丁堡地方法院召開了十多次引渡審理庭及程序庭,預計6月11日宣判引渡案結果。
昨天在英國倫敦市的皇家高等法院進行一審判決,被羈押的林克穎並未出庭,僅由辯護律師代表出庭。法官經過大約1小時的審理過程後,在台灣時間深夜11點30分左右宣判,承認台灣法院去年2月27日對林克穎案的民事判決結果,同時發布「支付命令(court order)」,命林克穎須支付去年台灣法院民事判決宣布至今約908萬台幣的賠償金,且自今天起如果拖欠不還,即以年利率8%加計利息。
林克穎的民事求償案,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考量黃俊德是家中主要經濟支柱,且發生事故時才31歲,雙親頓失依靠,因此去年判決林克穎應賠償黃男父母約755萬餘元。中華民國駐英國代表處於今年2月間代表被害者黃俊德的父親黃國安,向英國高等法院所提出民事求償。被害人家屬黃國安在得悉英國法院判決結果後,感到相當欣慰。
由於英國是歐盟會員國,並簽署了盧加諾公約(LuganoConvention),所以今日的判決將自動適用於歐盟各國及部分歐洲國家。即使日後林克穎服刑完畢,仍需依本案民事判決,支付被害者家屬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