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縣議員陳昭忠 當選無效定讞
2016/05/12 06:00
〔記者李立法、羅欣貞/屏東報導〕國民黨籍屏東縣議員陳昭忠因涉及賄選被屏東地檢署提起當選無效之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昨維持一審當選無效判決,全案定讞。縣選委會表示,將報請內政部依法解除陳昭忠議員職務,並由同選區原落選人、國民黨籍林輝雄遞補。
陳昭忠前年底參選第屏東縣十三選區(春日鄉)議員時,涉嫌與李姓前妻、競選後援會沈姓會長、董姓樁腳等人以每票一千元買票,檢警查獲後,對他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陳昭忠否認賄選,指有人故意栽贓陷害,董姓樁腳向選民行賄,純屬個人行為,與他無關。但屏東地院及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都採信檢方證據,判他當選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