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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災指揮車變代步車 苗縣長徐耀昌惹議

苗栗縣長徐耀昌的新座車是向消防局借調的救災指揮車,車價超過二百萬元。(圖:讀者提供)

苗栗縣長徐耀昌的新座車是向消防局借調的救災指揮車,車價超過二百萬元。(圖:讀者提供)

2016/05/03 06:00

消防署:應用於救災用途上

〔記者彭健禮、徐聖倫、吳岳修、林國賢、侯承旭/綜合報導〕苗栗縣長徐耀昌現使用的代步座車,竟是向消防署要求補助購入的救災指揮車,縣府認為,縣長為災害應變中心的指揮官,以救災指揮車做交通工具,屬合理範圍。但消防署昨表示,救災指揮車顧名思義是為消防救災勤務使用,應用於救災用途上;對於縣長把救災指揮車變成個人跑行程用的代步車,消防署「不多做評論」。

消防官員質疑:官僚耍特權

但有消防官員私下搖頭說,把救災車當成縣長個人用車,不僅佔用救災資源,且根本就是耍特權的官僚行徑,非常要不得。

苗栗縣府財政窘困,不過,徐耀昌上任一年四個月頻換座車,苗栗縣議會民進黨團總召陳春暖質疑,徐縣長一直對外哭窮,每個月追著公務人員薪水跑,頻換車讓鄉親觀感不佳。

徐:借調代步沒動用縣庫錢

徐耀昌解釋說,接任時,前縣長劉政鴻使用的公務車里程數過多,不敷使用,回歸消防局;他考量縣府財政,遂用個人座車做為公務車,但幕僚告知,非公務車,萬一出狀況,對同行的隨扈、秘書無保障,改使用警察局偵防車代步。今年消防署有救災指揮車輛補助,他才使用中央補助添購的救災指揮車,沒動用到縣庫的錢。

縣府行政處表示,警察局偵防車車齡已六年,里程數達十六萬五千多公里,因縣長執行公務需上山下海,基於安全考量,由消防局向中央爭取救災指揮車代步。

縣府新購置救災指揮車為豐田三千五百CC的Alphard。行政處指出,雖規定縣市首長新購專用車,排氣量不得逾二千五百CC,但救災指揮車為特種車輛,不受此限,車輛市價二百四十八萬元,退稅後兩百萬餘元。

消防署則表示,該車申請程序沒問題,財產登記為苗栗縣政府消防局所有,於三月卅一日辦理驗收,消防署只負責審理,沒有規範縣市政府要花多少錢買車,由縣市政府決定。

行政處表示,依災害防救法,縣長為災害防救會報召集人,也是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配賦地方首長救災指揮車做為交通工具,屬合理範圍。實務上,地方縣市首長幾乎都會借調特種車輛,以因應公務奔波所需,劉政鴻任內座車,也是向消防局借調。

同樣財政不佳的屏東縣,縣長潘孟安的座車,為前縣長曹啟鴻任內於九十九年購入,車款為豐田進口PREVIA七人座兩千四百西西廂型車,當時購入價格為一百八十二萬元,使用期限為八年,到一○七年後才會更換。由於屏東縣幅員遼闊,縣長座車的里程數已超過卅五萬公里。

雲林縣府基於安全性考量,縣長座車採用租賃,為豐田三千五百CC休旅車,每年租金五十六萬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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