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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郵兩協會 立院要求三個月收歸國有

交通部次長曾大仁。(記者林正堃攝)

交通部次長曾大仁。(記者林正堃攝)

2016/04/07 06:00

〔記者甘芝萁/台北報導〕交通部主管的台灣電信協會、台灣郵政協會存廢再度引發關注,立委質疑這兩個協會並無實質功能,資產淪為私人財產,但交通部卻忽視過去立院要求解散的決議,立院交通委員會昨作出決議,要求交通部三個月內將上述兩協會資產歸還國庫或把組織解散,否則就送監察院調查公務員失職。

交部:若解散恐有訴訟風險

交通部次長曾大仁說,若將電信協會與郵政協會直接解散或捐贈財產,可能引發協會部分成員因權益受損產生的訴訟風險;過去有請律師研究過,認為應該繼續維持,且現有實質功能,如果發生訴訟,可能造成監督時期中斷,若立院有這樣決議,會持續研究辦理。

立委:電信協會做土地買賣

立院交委會邀交通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主管財團法人進行績效報告,但焦點全在台灣電信協會、台灣郵政協會的存廢。台灣電信協會董事長鍾福貴說,目前主要收入來源為出租房地租金收入,支出主要用途也為繳納房地稅捐、辦理公益活動之用。

立委蕭美琴批評,電信協會根本就是在做土地買賣出租,業務內容疊床架屋。

立委鄭運鵬質疑,電信協會與郵政協會應該要收歸國有,但「討國產比討黨產還難」;他說,上一屆立院決議要求交通部解散電協,交通部有什麼理由不照辦?他強烈要求,「電協、郵協應該解散,其財產及功能收歸國有,若不解散,財產也應回贈國庫、未來所需經費由中華郵政及各電信公司編列補助。」

立委鄭寶清補充說,電協公告資產為一七一億元,但市價超過兩百億元,擁有超過半數電協董事的交通部,沒有理由不遵行立院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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