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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修紅會法 刪勸募霸王條款

紅十字會聯絡發展處處長徐孝慈。(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紅十字會聯絡發展處處長徐孝慈。(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2016/03/18 06:00

〔記者鍾麗華、黃邦平/台北報導〕民進黨與時代力量立委提案要求廢除紅十字會法後,行政院火速提對案,盼力保紅十字會法,昨在院會通過「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修正草案」,明定理事長連選得連任一次,最多做兩任八年,不會再有「萬年會長」。至於勸募「霸王條款」,修改為一般勸募,回歸勸募條例規定,如遇緊急重大災害,得逕行勸募,並於五日內報請主管機關追認。

廢萬年會長 明定理事長得連任一次

紅十字會聯絡發展處處長徐孝慈回應,紅會立場與修法方向一致,其實目前募款作業都依公益勸募條例報衛福部,修法後能有明確規範更好。

內政部次長林慈玲昨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表示,紅十字會任務特殊,並非一般人民團體,紅十字會法有存在的意義,但也確實需要做檢討。

至於外界質疑紅十字會財務未公開,林慈玲表示,紅十字會歷年都有依規定報備財務,財務報表也經會計師簽證。為了將規定法制化,修法也明定,紅十字會財務報表需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後送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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