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律師爭聲押時閱卷權 法界︰大法官可能鬆綁

法務部三度參與釋憲辯論一覽表

法務部三度參與釋憲辯論一覽表

2016/03/04 06:00

憲法法庭激辯3小時

〔記者項程鎮、張文川、楊國文/台北報導〕司法院大法官昨天召開憲法法庭,針對檢方聲押時的律師閱卷權,進行三個多小時言詞辯論。法務部領軍出庭的部長羅瑩雪指出,律師在偵查中若有閱卷權,將牴觸偵查不公開原則,釋憲聲請人賴素如講到傷心處,一度淚灑憲法法庭。司法院將擇期宣告釋憲結果,法界則普遍認為,大法官最後釋憲結果可能讓律師擁有閱卷權。

昨天開庭時,聲請人賴素如、司法院和律師界代表幾乎都支持律師享有閱卷權,政大法律系教授楊雲驊表示,德國原則上讓辯護律師有閱卷權,但必須適當隱匿卷證內容,不過,若律師洩密給當事人,就可將律師排除在訴訟程序外;歐盟也肯定給予律師閱卷權,但當涉及重大公益、社會安全秩序時,檢方可視個案狀況拒絕閱卷。

台北大學法律系教授林超駿指出,美國的「CHARGE」並非「起訴」之意,而是司法警察「立案」的概念,立案後即可閱卷,與我國現制偵查、審理兩階段不同;可探討修法從首次羈押庭到偵結期間,另訂第三階段,准許律師閱覽部分必要卷證,以保障被告的訴訟防禦權,羈押時間愈久,檢方就應提出更充足的聲押理由。

日本雖不准律師有閱卷權,但留日學者兼本案鑑定人陳運財教授支持律師應有適當閱卷權,讓法務部腹背受敵。

法務部︰偵查中享閱卷權 牴觸偵查不公開原則

羅瑩雪指出,刑事訴訟法第卅三條第一項只規定,辯護人在審判中得檢閱卷宗及證物,因此偵查中不應讓律師享有閱卷權,以免牴觸具有憲法位階的偵查不公開原則,基於公益和社會秩序,不應宣告刑訴法第卅三條違憲。

賴素如在最終陳述時,想到她被羈押在看守所四個月的日子,說著說著就哭了,她說:「我是還沒被定罪的人,卻已經沒了名譽、沒了未來、沒有了生命,難道我們不能給所有被告合理的對待嗎?」不過憲法法庭終了,賴隨即開心地與律師拍照留念,有法官得知此事,直呼司法院和法務部不該陪賴作秀。

此外,台北地檢署檢察長蔡碧玉當庭表示,從九十二年到去年為止,共有二十五件律師涉及干擾證人和湮滅證據的懲戒案,擔心開放律師閱卷權,將使檢方在打擊犯罪上更處於劣勢;對此,律師界代表尤伯祥不滿地表示,蔡的說法「把所有律師當賊」。

另外,憲法法庭審判長賴浩敏昨天上午十點宣示休息廿分鐘,較預定時間提早一小時,賴稍後當庭解釋,提早休息是為評議相關爭點,但有媒體指賴弄錯休息時間,還指賴當庭道歉。

學者李榮耕︰若鬆綁 大法官不排除宣告刑訴法第33條違憲

專門研究刑事法學的台北大學法律系教授李榮耕昨受訪時表示,大法官最後釋憲結果可能讓律師擁有閱卷權,因此大法官未來可能做出警告性解釋,不排除宣告刑訴法第卅三條違憲。

司法院大法官昨天召開憲法法庭,針對檢方聲押時的律師閱卷權,進行三個多小時言詞辯論。(記者劉信德攝)

司法院大法官昨天召開憲法法庭,針對檢方聲押時的律師閱卷權,進行三個多小時言詞辯論。(記者劉信德攝)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政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