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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慰金40萬 補償金還待核算

遭中國關押長達9年餘的兩位軍情局幹員朱恭訓、徐章國獲釋返台,軍情局已發給兩人各40萬元的精神撫慰金。(彭博資料照)

遭中國關押長達9年餘的兩位軍情局幹員朱恭訓、徐章國獲釋返台,軍情局已發給兩人各40萬元的精神撫慰金。(彭博資料照)

2015/12/01 06:00

〔記者羅添斌/台北報導〕遭中國關押長達九年餘的兩位軍情局幹員朱恭訓、徐章國,今年十月中旬獲釋返台,政府官員指出,依據「情報人員喪失人身自由補償及救助辦法」,軍情局在兩人獲釋返台後,已先發給兩人各四十萬元的精神撫慰金,至於其他相關補償及慰助金,還待軍情局與家屬核算中。

「情報人員喪失人身自由補償及救助辦法」規定,喪失人身自由之情報人員獲釋返國或返駐地後,應依下列標準發給一次慰問金:喪失人身自由期間未滿五年者,新臺幣廿萬元;五年以上未滿十年者,四十萬元;喪失人身自由達十年以上者,五十萬元。

朱恭訓為軍情局第四處副處長,徐章國為組長,都官拜上校,民國九十五年五月前往中國與越南邊境執行任務時,遭中國國安部人員越境誘捕,隨後被關押在廣西,至今年十月獲釋,被關押時間長達九年五個月。

依據「情報人員喪失人身自由補償及救助辦法」,情報工作期間喪失人身自由的情報人員,依此法給予各項補償及慰助,包括俸給補償金、精神撫慰金、獲釋慰問金、從事情報工作喪失人身自由所生財產損害之補償金及因從事情報工作喪失人身自由所生之醫療費、親屬營救費及探視費、親屬三節慰問金及補償金等共計七項。

被關期間 俸給已由家人續領

政府當年在確認朱恭訓及徐章國遭中國誘捕關押後,軍情局即依規定向其家人發給一次補償金,依據新修定的辦法,這部分的數額為五十萬元。

另兩人在遭關押期間,原在軍情局的俸給,也由家人繼續領取,另可領取每年三節慰問金。親屬的營救及探視費用,律師費用及遭關押期間是否有財產損失,依法均可向單位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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