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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性關係」二審逆轉 馮光遠判賠金溥聰百萬

金溥聰。(資料照)

金溥聰。(資料照)

2015/10/07 06:00

高院︰馮說的是特殊「性關係」

〔記者楊國文、施曉光/台北報導〕總統府資政金溥聰因作家馮光遠在部落格貼文指他與馬總統有「特殊性關係」而提告,刑事部分敗訴確定,民事部分向馮光遠求償兩百萬元,一審也敗訴,但高等法院昨判決逆轉,認定馮說的是特殊「性關係」,是指「男性娼妓」、「愛侶」關係,且他是對私人事務謾罵評論,傷害金的社會評價,判馮須賠償一百萬元並登報道歉。

馮光遠︰判決荒謬 當然要上訴

馮光遠昨受訪說:「當然要上訴」,認為判決結果非常荒謬,並質疑法官自由心證空間太大。馮對於高院認定他評論金的私人事務,指稱,金溥聰若不是藉著「特殊性關係」得到政府要職,可以這樣呼風喚雨嗎?他反問,評論公共事物,還須對金注重禮節?「我呸,放屁!」馮的律師張靖雅對於改判結果表示「非常意外」。

金溥聰︰還未定讞 會繼續努力

金溥聰昨則表示,本案尚未最後定讞,會繼續努力,釐清言論自由與濫用言論自由的分際。

馮光遠前年八月在部落格貼文指「馬英九執政近五年,除了他的愛侶金溥聰…兼與馬英九有著特殊性關係的駐美代表金溥聰」、「男性部屬藉著特殊性關係當上駐美代表,如果這不是男妓,那什麼是男妓?」高等法院民事判決指出,綜觀全文和前後用語,馮所稱「特殊性關係」顯然是「男性娼妓」、「愛侶」關係,係指特殊「性關係」,已貶低金的社會評價和名譽,逾越言論自由範疇。

至於馮另外四度貼文以「特殊性關係」指金靠馬總統當上高官,合議庭認定無關於性方面的用語,馮以「密友」等詞形容金和馬的關係,還罵金「吃屎去吧」,因密友是指交情深厚,也認定未貶損金的名譽。

判決另依「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的定義,認定馮以「人渣」、「賤貨」等用語是對金做人身攻擊,有過失侵權行為,依此判賠。

金溥聰過去告人輸多贏少,以「特殊性關係」案來說,刑事部分認定馮光遠言論屬合理評論,今年三月判馮無罪確定,民事一審也判馮勝訴免賠,直至這次二審始扳回一城。

高院民事庭上月召開言詞辯論庭時,金、馮當庭唇槍舌劍,金批評馮的言論對他的名譽造成很大損害,馮反批金從未得到一張選票,卻一路和馬英九吃香喝辣。

總統府資政金溥聰為「特殊性關係」說提告作家馮光遠(見圖),刑事部分已無罪定讞,但民事求償官司昨二審逆轉,改判馮須賠償百萬元並登報道歉。圖為金、馮二人九月廿一日在高院法庭上一番唇槍舌劍後,分別受訪時持續隔空交鋒。(資料照)

總統府資政金溥聰為「特殊性關係」說提告作家馮光遠(見圖),刑事部分已無罪定讞,但民事求償官司昨二審逆轉,改判馮須賠償百萬元並登報道歉。圖為金、馮二人九月廿一日在高院法庭上一番唇槍舌劍後,分別受訪時持續隔空交鋒。(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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