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李全教涉賄案/規避審理動作多 黃澄清還是判有罪

2015/08/01 06:00

〔記者黃文鍠/台南報導〕台南市議長李全教競選議員時,競選總部總幹事黃澄清涉嫌賄選,昨日被台南地院判有期徒刑五年。由於此案關係到當選無效之訴,黃在審理期間動作不斷,除了控告公訴檢察官外,還臨時「掛病號」,甚至聲請移轉管轄,並多次召開記者會喊冤,不過都被法官識破,還是做出有罪判決。

控告公訴檢察官、聲請移轉管轄

據了解,全案在二月二十六日準備程序庭後,黃澄清就多次在審理前幾天,臨時提出調查證據聲請狀,台南地院也為此數度延後審理日期。而經過多次庭訊,台南地院在五月十二日傳訊所有證人,召開最後一次審理庭,當時黃與律師都未提出任何異議。

依照程序,原本要在五月二十八日由檢察官與被告言詞辯論後,訂出宣判日;但黃突然在五月二十七日下午向法院遞狀,聲稱公訴檢察官曾在四月二十四日,透過律師教唆證人作偽證,要求重新勘驗證據。

法院受理後,只能將原訂的辯論庭再度改成調查庭,並且又多召開了兩次調查庭,確認沒有證據能力,無法影響判決。雖然成功延滯審理時間,但黃澄清仍於六月十日到立院召開記者會,並於六月十一日前往台北地檢署按鈴控告檢察官教唆偽證。

全案最後在六月二十五日上午召開辯論庭,但開庭後,律師才以黃要做大腸鏡檢查,臨時請假,法院雖然發函要求醫院提供病歷,但又拖延了辯論期程。

七月七日,言詞辯論終結,黃澄清到庭時,又以自己「人紅是非多」,及審理過程遭到司法不公平對待,聲請移轉管轄及法官迴避,不料前者經法院認無理由,後者雖送由院方分案,但刑事訴訟法規範,聲請法官迴避,不需停止審理,終於在昨日做出有罪宣判。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政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