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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志堅案 監委要查新北市府監管責任

前新北市副市長許志堅。(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前新北市副市長許志堅。(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2015/07/31 06:00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新北市長朱立倫的昔日副手、前副市長許志堅涉嫌利用擔任都市審議委員會主委機會,收受建商四百萬元賄款、三條五兩重金條及近五十萬元的蕭邦錶,昨凌晨遭收押;監委高鳳仙、尹祚芊昨申請自動調查,將深入了解許志堅是否有貪瀆或其他行政違失行為,並將追查新北市政府在監督管理上是否有違失責任?相關防弊機制有無建立並落實執行?

根據許志堅最近一次財產申報資料,他與太太劉美珍在一○三年六月三十日向監察院申報土地十二筆、建物五筆,總共十七筆不動產,許並申報存款四百四十二萬餘元,相較於一○二年十二月十六日時申報存款二百四十八萬餘元,存款增加了一百九十三萬餘元,不動產筆數則無變動。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許志堅最近兩次財產申報資料,他與劉美珍名下皆無登錄珠寶、金條、名錶等財產。他的十七筆不動產,主要集中在新北市與台北市。

許志堅最近一次申報財產,除申報逾四百萬元的存款外,並持有有價證券五十萬餘元,另外,還有債權七百三十九萬餘元,但也有債務五百五十九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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