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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女下士「蹲下」 男中士起訴

2015/07/03 06:00

觸犯軍法「不應懲罰而懲罰罪」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士可殺不可辱?陸軍特種作戰指揮部的中士許順興,去年十月間與同單位的下屬謝姓女下士起爭執,他基於懲罰之意,當場命令女下士「蹲下」,女下士卻以「蹲下」於法無據而抗命,部隊得知後經台中憲兵隊將許順興函送法辦,台中地檢署以違反陸海空軍刑法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許順興(廿六歲)隸屬於陸軍特戰部特種作戰第四營的營部連,駐地位於台中市新社區。去年十月十六日晚間,他於宜蘭縣大同國小內,認為謝姓女下士不服從他的指揮,二人起爭執後,許明知「蹲下」不是陸海空軍懲罰法所規定的士官懲罰種類,卻當場辱罵女下士,還命令女下士「蹲下」,女下士認為這項懲罰沒有法律依據而抗命。

起訴書指出,部隊得知後,經台中憲兵隊偵辦函送法辦。女下士也對許順興提出妨害名譽的刑事告訴,雲林地檢署受理後,給予不起訴處分。

台中地檢署認為,許順興雖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第四十五條的「不應懲罰而懲罰罪」,但案發後深具悔意,且與女下士達成和解,檢方聲請簡易判決,希望台中地方法院從輕量刑。

陸海空軍刑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限度以外的懲罰,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

軍中懲罰沒有「蹲下」這項

另外,依據陸海空軍懲罰法,不論是軍官、士官或士兵,懲罰都沒有「蹲下」這一項。士官部分,懲罰種類有撤職、降階、降級、記過、罰薪、悔過、申誡、檢束與罰勤共九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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