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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貪瀆案爆發後╱遊說法形同虛設 府院登記皆掛零

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資料照,記者王敏為攝)

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資料照,記者王敏為攝)

2015/06/10 06:00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二○一二年六月底爆發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貪瀆案,讓「遊說法」破功,不過,林案發生至今年四月底,總統府、行政院遊說登記皆掛零,相關部會也僅三件;但工商團體今年以來頻頻對「房地合一」、「加薪四法」等政策表示意見,行政院卻未登記。學者認為,遊說登記形同虛設,枉費林案對社會與馬政府的折騰和傷害。

內政部統計各機關遊說受理情形,從二○一二年十月至今年四月,核准的遊說登記共四十二件,其中三十六件在立法院;另外六件包括內政部兩件、組改前的經建會一件,台北市議會、台南市政府、台中市政府各一件。

總統府僅在二○○九年登記兩件後,五年半來都掛零;行政院在二○○八年到二○一一年共九件,二○一二年至今無任何遊說案。經濟部、交通部、金管會、財政部等重要部會,在遊說法實施以來,也沒有任何遊說案。

政院︰毛揆例行性接見工商團體

房仲、建商公會今年一月到行政院拜會院長毛治國,大談「房地合一稅」等;七大工商團體今年四月為「加薪四法」求見毛揆,拜會過程並未全程公開。行政院官員表示,毛揆是例行性接見工商團體,並未影響決策,與「遊說法」規定無關。

監院︰若有人檢舉政院 就會調查

但內政部官員坦言,「如上述情況屬實,就有遊說法適用問題」。因現行「遊說法」是「亂槍打鳥」、什麼都規範,無論是一次性或長期性遊說,不管遊說成功與否,只要意圖影響「法令」、「政策」或「議案」,以口頭或書面方式均要登記;不僅遊說人,被遊說者應於接受遊說後七日內登記,否則可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至於是否對行政院開罰?負責裁罰的監察院表示,如果有人檢舉,就會調查。

台北大學公行系助理教授陳耀祥表示,登記目的就是要把利益團體的遊說攤在陽光下,但在台灣政治文化中,很多政策決策過程是在「檯面下」進行,連行政院都沒有正確觀念,遑論其他行政機關與國會。

東吳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胡博硯指出,遊說、陳情、請願,三者性質相似,但遊說法因實務運作困難,很少人會採遊說方式,反而多以陳情、請願為之;「陽光四法」在馬政府推動之下,是華而不實,早就沒人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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