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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字車違規銷單 「執行公務才行」

外交部次長高振群。(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外交部次長高振群。(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2015/05/28 06:00

〔記者陳伃軒/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蔡煌瑯昨在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質疑,我邦交國駐台大使館座車掛著「使」字車牌在台北市橫衝直撞「趴趴走」,無視台灣交通法規,違規後甚至還要求外交部代為銷單。

立委質疑特權浮濫

外交部:5年30件

外交部次長高振群回應,代為銷單的比例相當低,車輛違規並不在外國使節所享有的外交特權暨豁免權範圍,除非是執行公務。

外交部禮賓處指出,外交使節座車的罰單幾乎都會向外交部申訴,但外交部會要求對方檢附書面證明,解釋被開單情形的「人、事、時、地、物」,經外交部評估、確認為執行公務後,才會遞交至交通事件裁決所銷單,其餘均得自行繳交罰款。

禮賓處表示,這五年內,使節座車共有七百一十三件違規,外交部僅代為銷單卅件,占四.二%,比例相當低。

蔡煌瑯表示,台灣只有二、三十個邦交國,「使」字車牌只有邦交國才可以發放,但卻發到三百七十八號,根本是濫發;甚至還聽說有些國家將使館車輛轉賣,可以從一百六十萬元賣到兩百多萬元,要求外交部清查是否濫發使字車牌。

高振群回應,絕對沒有濫發情事。禮賓處指出,目前僅發出六十面「使」字車牌,也未曾查獲有轉賣情事。

民進黨立委蔡煌瑯。(資料照,記者王敏為攝)

民進黨立委蔡煌瑯。(資料照,記者王敏為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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