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健庭收藥商回扣案 輕判六月
〔記者張文川、吳昇儒、張存薇/綜合報導〕國民黨籍台東縣長黃健庭,被檢舉於九十四、五年擔任立委期間,涉嫌收受藥商二○八萬元回扣,關說退輔會榮民醫院將特定藥品列為常備用藥,遊說衛生署(衛福部前身)與健保局提高藥價,台中地檢署九十七年起訴,具體求刑十年;全案因移轉管轄、地院法官輪調,一審延宕七年。北院昨宣判,認定黃健庭不構成貪污圖利罪,但違反商業會計法「財報不實罪」與逃漏稅,輕判一年,減刑為六個月,可易科罰金十六萬兩千元。
避掉貪污圖利罪
還可以易科罰金
在得知判決結果後,黃健庭無奈表示,他的作法「沒有問題」,等收到判決書後,會與律師討論是否上訴。黃健庭非以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也未被褫奪公權,並沒有停職問題。
台北地檢署表示,收到判決書後,再研議是否上訴。
台中地檢署九十七年起訴指控,黃健庭與其國會助理張瑞伯,透過藥商林清泰仲介,收受藥商回扣,並以假發票做假帳、人頭員工薪水方式核銷,涉犯貪污、圖利、商會法、稅捐稽徵法等罪,起訴具體求刑黃健庭十年、張瑞伯九年、林清泰七年半,黃服務處與藥商公司的三名會計也一併起訴,但昨天五人獲一審輕判五月至六月,林清泰獲判無罪。
黃健庭開庭時表示,他不知道張瑞伯有送藥品資料給退輔會,他也沒有和退輔會聯絡或關說,張也沒把錢給他,藥商贊助張瑞伯每月三萬元薪水,確有其事,開發票核銷的事是會計和張在處理;但張瑞伯和會計都承認做假帳,不實核銷藥商的捐贈款,逃漏贈與稅。
至於貪污、圖利罪嫌,合議庭認為,黃健庭的遊說行為,被控違反立委行為法,但此法只是概括性的抽象法律,並非與立委職務有直接相關的法令,難以認定「遊說」是違背職務行為,也查無黃健庭施壓、杯葛或刪減預算為遊說手段的證據。
合議庭認為,退輔會決議採購的兩款特定常備藥,原本的健保價格各為二.七元、一百廿六元,最後採購價格為二.三五元、一○九.六元,採購價皆低於健保價,顯見未圖利藥商,也難以證明採購結果與黃的遊說有因果關係,認定不構成貪污、圖利罪。
黃自認「沒有問題」
檢將研議是否上訴
此案九十七年中檢起訴後,台中地院認為被告住處、犯罪地都在台北市,中院無管轄權,裁定移轉北院審理;北院承審後,因法院內部交流輪調,刑事庭法官申請轉調民庭,六年多來歷經四任受命法官,又因檢、辯函詢十餘個機關調查黃有無施壓行為,常三催四請仍等不到回覆,導致延宕七年才審結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