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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追訴時效 劉政池偽造文書不起訴

劉政池。(資料照,記者金仁晧攝)

劉政池。(資料照,記者金仁晧攝)

2015/03/10 06:00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劉政池及胞妹劉子瑩、女兒劉冠廷為了在陽明山興建豪墅七七行館,於八十八年五月,涉嫌偽造原地主切結書,變更建物稅籍資料,另偽造航測地形圖,藉以取得建照,但因當年無機關介入調查,直至前年士林地檢署分案偵辦才被發現,因已超過偽造文書罪的追訴時效,三人獲不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劉政池向地主陳逸雄購得國有地上的建物後,發現其中一棟未辦理總登記、無建號,因國家公園內土地使用管制嚴格,而無建號建物有合法性的疑慮,劉政池竟先以贈與的方式,讓劉子瑩等人取得該建物所有權,再偽造陳逸雄簽名的切結書,指稱該建物有門牌號碼,並於申請建照時,偽造航測地形圖,透過陽管處官員護航,建成開價七.七億的七七行館。

由於劉政池等人所犯為「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偽造文書罪,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訴時效僅十年,已超過追訴期,儘管掌握不少證據,檢方只得做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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