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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花案被訴 魏揚:認「做」不認「罪」

魏揚。(資料照,記者吳柏軒攝)

魏揚。(資料照,記者吳柏軒攝)

2015/02/11 06:00

黃國昌:該受審的是馬英九

〔記者洪美秀、花孟璟、蘇芳禾、陳慧萍/綜合報導〕針對參與三一八學運等事件而遭起訴一事,魏揚昨回應強調,他的立場是認「做」不認「罪」,做過的事可受公評;陳為廷批說,整個事件就是「辦民不辦官」,顯然是司法不公。中研院研究員黃國昌說會坦然面對,但他痛批該接受審判的應該是「馬英九與立法院內的打手們」。

陳為廷表示,做過的事情不會迴避,該承擔的法律責任也會承擔;但這次檢方的起訴罪名裡仍包括「妨害公務」等檢警慣常羅織出來打壓抗爭者的罪名。他除呼籲檢方和法官莫再用過去那種莫須有的入罪方式,打壓抗爭者,也要求檢方對施暴的警察一併究責。

陳為廷說,整個事件就是「辦民不辦官」,顯然是司法不公,且對加害者的縱放,他要求江宜樺別揮一揮衣袖,應面對司法與罪責。

魏揚指出,去年三月佔領政院行動中,他確實有拿麥克風,但起訴書說他「無故侵入他人建築物」,他並非「無故」,因為佔領本身是有明確訴求的;反服貿佔領行動是對政府帶頭破壞民主價值、民主程序的反抗,也是對馬政府「趨中」政經政策的憤怒。

魏揚母親、文學家楊翠說,她對於司法追殺「不意外」;但學生們「認做、不認錯」,將會勇於承擔。

被檢方以「公然煽惑他人犯罪」罪名起訴的黃國昌表示,若真有煽惑行為,他煽惑的不是犯罪、而是請人民勇敢對抗馬政府的濫權、共同站出來挽救台灣幾乎墜崖的民主。

洪崇晏:警方違背承諾 違法在先

洪崇晏因四一一路過中正一分局事件,遭北檢以違反集遊法及「侮辱公務員及公署罪」起訴。洪崇晏受訪表示,「侮辱公務員及公署罪」構成的要件必須是在警察「依法執勤」時,但當天早上中正一分局分局長方仰寧違背承諾,驅離公投盟成員並發出公投盟日後不得再申請路權的公文,根本是違法在先。而「路過」當時現場群眾是基於自由意志前來,不代表他有權力指揮群眾,但若有法律責任,他願承擔。

蔡丁貴:明年大選 交給社會裁判

被起訴的公投護台灣聯盟總召蔡丁貴表示,在台灣主權受到危害的緊急狀況下,人民如果不採取行動,立院就會通過服貿協議;他說,法律若要追究責任,他不會逃避,相信社會自有公斷,「明年大選時,交給社會裁判」。

針對學運等案,北檢起訴陳為廷(右起)、林飛帆、黃國昌、魏揚(上圖)等人。黃國昌痛批,該受審的是馬英九。(資料照)

針對學運等案,北檢起訴陳為廷(右起)、林飛帆、黃國昌、魏揚(上圖)等人。黃國昌痛批,該受審的是馬英九。(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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