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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員遞狀 提朱當選無效之訴

陳淑芬。(資料照,記者張勳騰攝)

陳淑芬。(資料照,記者張勳騰攝)

2015/01/23 06:00

〔記者張勳騰、張筱笛/綜合報導〕以無黨籍角逐苗栗縣第二選區立委補選的國民黨員、律師陳淑芬,昨再到台北地方法院遞狀,聲請確認馬英九總統為國民黨主席,以及國民黨主席補選朱立倫當選無效之訴。北院已分案完畢,將擇期開庭。

馬請辭國民黨主席,引發違反黨章「總統兼黨主席條款」爭議。陳淑芬十三日曾到台北地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要求維持馬仍為黨主席之權限、國民黨不得於十七日舉行黨主席補選,台北地院認為主張沒有理由予以駁回 。

陳淑芬昨再度北上遞狀,認為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人民團體理事長的辭職方式,應以書面報告提出,並經理事會決議准其請辭,才有辭任理事長效力。

陳淑芬說,馬英九在國民黨中常會僅以口頭片面方式辭任黨主席,且中常會並未經議決准其辭職,因此馬去年十二月三日辭任黨主席,既未以書面為之,也未經中常會決議准其辭任,與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的規定要件不符,自然不生辭任黨主席的效力。

陳淑芬說,馬英九辭任黨主席與國民黨一月十七日補選黨主席,均與黨章第十七條第六項規定牴觸,應先修改黨章後,才得進行補選。既然十七日舉行的黨主席補選牴觸黨章而無效,朱立倫參加補選而當選黨主席,當然也牴觸黨章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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