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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世銘洩密案 二審2/12宣判

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涉洩密等案,8日召開辯論終結庭,黃世銘在律師陪同下出庭應訊。(記者王敏為攝)

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涉洩密等案,8日召開辯論終結庭,黃世銘在律師陪同下出庭應訊。(記者王敏為攝)

2015/01/09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高等法院昨召開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涉洩密等案的言詞辯論庭,黃仍說向馬英九總統報告司法關說案未犯罪,但高檢署檢察官曾忠己面對前長官,以「吾愛吾師,但吾更愛真理」批評黃有愧職守;高院訂於春節前的二月十二日宣判,本案二審判決即定讞。

黃仍辯無罪 檢批有愧職守

黃世銘本月六日獲准退休,月退俸有十七萬多元,引發外界「爽退」批評聲浪,高院昨開庭前,告訴人、立委柯建銘酸黃一直在拖延訴訟,「趕退休像畏罪潛逃、心虛,拿錢跑人」。

庭訊尾聲,合議庭受命法官沈君玲問黃世銘:「若重來一遍,你是否覺得不應該報告總統?對檢察官往後偵辦個案,是一個好的示範嗎?」黃世銘仍稱他沒違法,「我的判斷沒有錯」。

柯建銘委任律師曾勁元以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涉洩密案被判刑兩年半為例,直指黃違法情節更嚴重,高院應判比葉更重的刑責,才是罪刑相當。

黃世銘一審被判涉洩密等三罪,三次洩密犯行分別判處五月、五月、六月有期徒刑,應執行一年二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四十二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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