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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決選 負完全政治責任

柯文哲小內閣爭議事件簿。(製表:記者涂鉅旻)

柯文哲小內閣爭議事件簿。(製表:記者涂鉅旻)

2014/12/18 06:00

記者陳曉宜/特稿

為廣徵意見,柯文哲將遴選首長過程分為兩階段,第一階段由遴選委員海選出三至五人,第二階段由選民或市長決定最後人選。對此創新做法,過程的確出現制度不健全、公開透明度不足等缺失,可受公評,也必須改進,但最後決策權仍是市長權責,所以柯文哲決定勞動局長採票選產生,其他首長由市長做最後決定。

遴委不該再下指導棋

能成為遴選委員、市政顧問,必定在其專業領域學有專精,其任務是提供意見,協助市長做思考與決策,但不是對市長下指導棋,柯文哲是民選市長,所有政務官任命都必須由柯負起政治責任,也就是說,遴選委員在第一階段結束後,任務即已完成,最後決定權在柯文哲,柯文哲對於自己任命的政務官,必須負起所有成敗責任,柯文哲若用錯人、做不好,人民可以隨時出來抗議、提出建言,甚至轟首長下台。而不是在柯市府還沒上任前,就去批評政府首長好壞,言之過早,也過度自我膨脹。

郝龍斌換了八十多位局處首長,還有局處八年換了四到五位首長,人事不穩不是好事,柯曾言,人用了就盡量不要換。但若真的不適用,市長也須認錯、道歉、換人,面對爭議、解決問題,所以面對每位首長任用,請柯給市民清楚的任用理由與施政目標,全民監督柯內閣到任期最後一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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