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司法黃牛案 陳哲男判7年定讞

2014/11/21 06:00

〔記者項程鎮、錢利忠、曾韋禎/台北報導〕總統府前副秘書長陳哲男被控司法黃牛案,纏訟八年後,最高法院昨審結並自為判決,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公務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 重判陳七年有期徒刑確定,陳須入獄服刑。陳哲男透過律師發表聲明指出,將提起非常上訴及再審。

最高法院公告陳哲男判決結果後,立即通知最高檢察署,避免陳潛逃出境,負責執行的台北地檢署表示,將對陳實施境管,限制出境、出海,以及指揮警察密切監控。

九十一年間,陳哲男向有案在身的新偕中建設董事長梁柏薰騙稱可代為擺平官司,陸續向梁詐財共六百萬元,後來梁遭判刑確定,多次聲請再審也遭駁回,才發現陳哲男無法疏通司法案件,遂於九十三年間在香港召開記者會,爆料陳哲男是司法黃牛,陳將錢還給梁,檢方九十五年間起訴陳。

本案歷審皆判陳哲男有罪,一審判陳十二年徒刑、二審判陳九年,但高等法院更一審以總統府對司法案件並無監督調查權為由,改依較輕的刑法詐欺取財罪,判陳七月徒刑,更二審則改判八年,檢方上訴後,最高法院昨自為判決。

最高法院指出,陳哲男利用政府高層職務,騙梁柏薰能為其擺平司法案件,進而收賄六百萬元,已成立「公務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本應重判,不過本案纏訟八年才審結,已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第七條的減刑條款規定,減刑後,改判七年。

陳將提非常上訴及再審

陳哲男透過律師尤伯祥、蔡順雄發表聲明指出,這是最高法院繼扁案後,罕見的自為判決,但本案證據薄弱、事實不清,致反覆更審,最高法院竟無視疑雲,顯然失當。且職務詐欺應先有詐術才取財,那有先取財再詐術之理?二審判決所認定之事實與詐欺罪要件不合,最高法院卻未糾正此一法律錯誤,殊屬遺憾。

陳哲男指將委由律師提起非常上訴及再審,盼糾正裁判錯誤,保全個人清白。

至於陳另涉赤崁公司炒股案,則判無罪定讞。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政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