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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票簡訊投票日送到 至少要罰50萬

2014/08/22 06:00

投票當天禁止助選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公職候選人選戰最後關頭的催票動作,往往發生觸法爭議,中選會代理主委劉義周昨表示,選舉投票當天禁止助選,曾有人投票前夕以簡訊催票,選民投票當天才收到簡訊,助選行為被罰五十萬元。

劉義周說,過去曾發生選舉前夕發送簡訊催票,結果簡訊在投票當天才傳到選民手機,選民拿著簡訊去檢舉,這樣的違規處罰很重,起碼罰五十萬元。

他也表示,有些選民用印章領了選票,投票時,也順便用印章蓋章,「這當然是廢票」;也曾有民眾投票時蓋錯了,就順手撕掉,想要換張新選票,但這也會被開罰五千元。

劉義周提醒民眾,過去選舉常見的違規是攜帶手機進場,由於現在手機都具有照相功能,投票時禁止攜帶手機進場,違者將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年底選舉將在十一月二十九日投票,劉義周說,依照選罷法規定,即日起到投票日十日前,所為有關候選人或選舉的民意調查資料發布,應載明負責調查單位或主持人、辦理時間、抽樣方式、母體及樣本數、經費來源及誤差值,而從十一月十九日起,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或選舉民調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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