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美案檢上訴 張花冠︰浪費司法資源
2014/04/24 06:00
〔記者余雪蘭、吳世聰/嘉義報導〕嘉義縣大埔美香草藥草生技園區開發案,縣長張花冠被控收賄,一審獲判無罪,嘉義地檢署昨提出上訴,張對此表達遺憾,質疑檢方浪費司法資源。
檢方上訴書足足寫了三十三頁,就法院無罪判決的理由逐一論告,批評「原審判決膚淺認事」;嘉義地院回應,檢察官跟法官本就各司其職,「尊重檢方上訴權利。」
起訴書還指,張花冠收取廠商潘忠豪三千萬元,並允諾協助處理大埔美案,為原審認定之事實,但原審卻認為張所為並非立委職務上的行為,也與廠商利益無關或欠缺實質影響力。
檢方認為,賄賂罪一旦為之,無須另行判斷該行為是否具有實質影響力,意即張花冠收錢允以職務上的行為協助廠商,即已構成收賄罪,無須論及嗣後是否履踐職務上的行為,又是否發揮影響力。
張花冠則表示,檢方上訴理由在起訴及法院審理論辯過程中都已提出,法院判決證明檢方缺乏事證、濫行起訴,現在檢方並無新事證,卻又強要上訴,徒損司法資源,令人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