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撞總統府 張德正認自殺不認殺人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男子張德正駕駛聯結車衝進總統府案,台北地院昨天首度開庭,張德正強調是自殺行為,不承認犯殺人未遂、毀損古蹟、妨害公務等罪,只認普通毀損罪,律師團引用前立委邱毅當年衝撞高雄地院案指出,「邱毅指揮宣傳車往前撞員警人牆,是依傷害罪起訴判刑」為張德正辯護。
張德正出庭說,他在仁愛路張榮發基金會旁等紅燈時有觀察總統府情況,沒看到總統府大門兩側有憲兵,「我只想以死明志抗議司法,已做好死掉的心理準備,才會事先寄自白書給媒體,我沒有要撞憲兵」。
律師尤伯祥指出,九十三年,邱毅衝撞高雄地院事件,邱毅明知法院鐵門前有大批員警排排站,仍指揮宣傳車先倒車、再往前加速衝進法院,若以檢察官起訴張德正的標準,邱毅也應是殺人未遂,但檢方起訴、法官判刑都是以傷害罪論處;律師又舉九十一年鄒木樹駕車衝撞總統府案為例,鄒男開車直接衝向戍守憲兵,檢方也未以殺人未遂罪起訴鄒。
毀損古蹟罪方面,辯護律師主張,聯結車實際只造成大門部分損壞,大門未喪失效用,輪胎騎上花崗石材質的台階,理論上不會刮傷台階,應是事後府方將車拖出時,才不慎弄破被列為古蹟的台階、門柱和外牆。律師並提台北市議員莊瑞雄用油漆塗掉古蹟東門上的國民黨徽案為例,法官也認定油漆未使東門喪失作用,判莊無罪。
公訴檢察官反駁,張的聯結車到達重慶南路口時,曾經略微改變方向,朝向守衛憲兵衝去,證明張有意撞人;且文化資產保存法的立法目的,是保護人類歷史結晶,古蹟外貌若稍有損傷,即使未達到無法使用的程度,仍屬毀損古蹟。
檢方聲請勘驗總統府監視畫面,以證明聯結車有偏移撞擊方向,並傳喚首當其衝的憲兵吳仲和作證;律師要求調閱當天憲兵崗哨部署圖,以證明張撞不到憲兵,並聲請現場履勘測量衛哨距離、大門寬度、台階高度等,合議庭將評議決定。
北市民熱線嗆刺馬 今年第2起
〔記者蔡亞樺/台北報導〕不安寧!一名男子前晚打電話到台北市1999市民熱線,放話要刺殺總統馬英九,1999話務員刻意提醒行為已觸法,男子仍嗆要殺馬,北市刑大昨早調閱電話錄音,追查恐嚇男子身分。這也是1999今年接獲第二起對馬不利的通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