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研議修法︰罷免可宣傳
2013/12/12 06:00
〔記者蘇芳禾、陳慧萍/台北報導〕現行選罷法規定罷免案不能宣傳,遭外界質疑,中選會主委張博雅昨天鬆口表示將研議修法。推動罷免國民黨立委吳育昇的「憲法一三三實踐聯盟」發起人馮光遠說,中選會雖聽到人民的聲音,做了一些改變,但罷免流程仍有許多結構性的高門檻限制,人民還是要站出來捍衛自己的公民權利。
馮光遠進一步指出,國民黨團已經提案,打算將罷免連署須附切結書及身分證影本入法,做出更多限制,真是莫名其妙。
馮光遠︰仍充斥高門檻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罷免案之進行,除徵求連署之必要活動外,不得有罷免或阻止罷免之宣傳活動。」
民進黨立委陳其邁昨在內政委員會質詢說,選舉可以有造勢活動,但法律卻規定罷免不能宣傳,這不公平。張博雅說,罷免案不得宣傳的規定已不適合現在的社會,中選會研議討論修法。
對此,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員黃國昌受訪表示,這件事本來就違憲,現在才做,表示承認之前並沒有盡到法定職責。他另舉例,選罷法要必須在三十日內連署「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百分之十三以上」,也是舉世最為嚴格的時間限制,其實就是要實質剝奪人民的罷免權。
黃國昌︰人民罷免權仍被剝奪
黃國昌強調,以往無論是藍、綠發起的全國性公投連署,第二階段都需要繳交至少九十幾萬份連署書,中選會剔除的都不超過一千份。然而這次罷免吳育昇案不過六千份連署書,就被剔除一○○八份,且不說明理由、不歸還不合格連署書,「說這沒有政治力的介入我不相信」,未來一定會透過行政訴訟或刑事告訴討回公道。
內政委員會昨也通過陳其邁、段宜康等人提議,要求中選會未來須將不符規定原因詳細列冊,通知提議之領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