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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費除罪擴大案 捲土重來

2012/05/03 06:00

〔記者李宇欣/台北報導〕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審查特別費除罪化擴及地方民代的「會計法第九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由於此案過去就引發爭議,委員會昨未進行逐條討論,會議主席、國民黨立委盧秀燕直接宣布將此案交付朝野協商。

無盟在第七屆立法院提出「會計法第九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主張擴大除罪範圍到各民意機關、里長事務補助費及民代公費助理。這項提案曾被解讀是為無盟立委顏清標所涉及的公帑喝花酒案解套。公督盟也曾多次批判,指此案是「台灣政治史上最驚人的貪污大特赦!」

國民黨團曾在第七屆立委任期剩最後十四天時,連署召開臨時會,打算夾帶處理本案,引發各界強烈質疑,最後在社會壓力下沒有處理,此案無疾而終。

沒想到此案在本屆捲土重來,這次由國民黨立委林滄敏等人提案,內容同樣是擴大特別費除罪化範圍,擴及各民意機關與村里長。但因此案極具爭議性,昨天財政委員會未逐條討論,決定直接交付朝野協商處理。

林滄敏版的會計法第九十九條之一修正草案內容為,「九十八年六月三十日以前,與特別費有相同性質的各民意機關支付之研究費、公費助理費及加班費、業務費、出國考察費;各鄉、鎮、市、區公所支用的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均視同為特別費,解除其報帳、經辦、核銷、支用和其他相關人員的財務責任,不追究其行政和民事責任,若有涉及刑事責任者,也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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